根據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發布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強化對投資者短期投資行為的管理,對除貨幣市場基金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外的開放式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基于上述法規要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旗下部分證券投資基金的贖回費率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贖回費于2018年3月30日起開始執行?,F對持有期的計算規則作如下說明:
持有期規則:投資人申購確認日和贖回確認日之間持有的自然日天數。
例如:
投資者于2018年4月4日15:00前申購建信恒久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4月9日為申購確認日,如投資者想持有滿7日再贖回,最早的贖回申請日期為4月13日(以4月9日申購確認日向后推7個自然日,最早贖回確認日為4月16日,則對應最早贖回申請日為4月13日)。
注:根據上交所休市安排,4月5日至4月7日為清明節休市,4月8日為周末休市。4月9日(星期一)起開市。